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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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会能否保证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

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尊重每位捐赠人的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会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捐赠双方就捐赠行为可以签订捐赠协议或进行捐赠登记。基金会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并按照《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章程》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2.捐款人可否指定捐赠款的用途?

捐赠人遵循自己的意愿,可以指定捐赠用途,也可不指定捐赠用途。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我们会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与捐赠人共同签署捐赠协议。对于非指定用途的捐赠,将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来资助符合本基金会章程和业务范围的社会公益项目。

3.我很愿意为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捐款,不知道有没有“门槛”?

不论捐赠金额多少,都是您爱心的体现,也是对于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的有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感谢。

4.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捐赠能否获得免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