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5-18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基金会设立管理办公室作为核心管理部门其下分设事业发展部、财务部及秘书室三个职能部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内设机构职责

第二条  管理办公室

(一)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的遴选和评审,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验收。

(三)负责对其下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管理。

(四)负责向理事会上报重大业务活动及业务开展情况。

(五)负责传达省厅、学校、理事会相关精神及要求。

(六)负责开展基金会党建工作。

(七)完成省厅、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条  事业发展部职责

(一)制定筹资计划,设置各类受助项目,组织围绕捐赠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捐赠项目,对捐赠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及全过程管理。

(三)调研和掌握中德教育合作发展工作的需求,做好捐赠洽谈事宜。

(四)规范捐赠项目的管理,建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酝酿、计划并提出基金会投资项目。

(六)根据捐赠协议做好对捐赠者的鸣谢,组织有关活动。

(七)建立重点发展对象的信息网络,做好宣传工作。

(八)调研和发掘与基金会业务活动相关的公益发展需求、公益众筹热点。

(九)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基金会网站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以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负责相关指标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基金会财务核算。

(二)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拟定资金运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执行,实现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和细则,负责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信息。

(五)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完成基金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六)及时编制基金会各类会计报表,为信息统计提供数据支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以及税务检查等,完成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

(八)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票据和会计档案,维护财务系统和财务信息的安全。

(九)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基金会各项大型活动,并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账务,及时完成会计决算工作。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室职责

(一)负责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的日常综合性行政事务。

(二)负责基金会的内部协调以及基金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其它事宜,尤其是与校友办的联系。

(三)负责日常来宾接待,各类会议组织和大型活动的现场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

(四)负责基金会理事会及其他各类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编印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各类资料汇编以及起草各类文件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

(六)负责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印章、收发文的管理与使用。

(七)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八)负责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和捐赠礼品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协助对资质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验收。

(十一)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办法由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解释权在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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