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机构设置,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基金会设立管理办公室作为核心管理部门,其下分设事业发展部、财务部及秘书室三个职能部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内设机构职责
第二条 管理办公室
(一)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的遴选和评审,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验收。
(三)负责对其下各职能部门进行统筹管理。
(四)负责向理事会上报重大业务活动及业务开展情况。
(五)负责传达省厅、学校、理事会相关精神及要求。
(六)负责开展基金会党建工作。
(七)完成省厅、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事业发展部职责
(一)制定筹资计划,设置各类受助项目,组织围绕捐赠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捐赠项目,对捐赠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及全过程管理。
(三)调研和掌握中德教育合作发展工作的需求,做好捐赠洽谈事宜。
(四)规范捐赠项目的管理,建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酝酿、计划并提出基金会投资项目。
(六)根据捐赠协议做好对捐赠者的鸣谢,组织有关活动。
(七)建立重点发展对象的信息网络,做好宣传工作。
(八)调研和发掘与基金会业务活动相关的公益发展需求、公益众筹热点。
(九)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基金会网站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以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负责相关指标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基金会财务核算。
(二)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拟定资金运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执行,实现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和细则,负责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信息。
(五)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完成基金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六)及时编制基金会各类会计报表,为信息统计提供数据支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以及税务检查等,完成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
(八)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票据和会计档案,维护财务系统和财务信息的安全。
(九)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基金会各项大型活动,并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账务,及时完成会计决算工作。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秘书室职责
(一)负责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的日常综合性行政事务。
(二)负责基金会的内部协调以及基金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其它事宜,尤其是与校友办的联系。
(三)负责日常来宾接待,各类会议组织和大型活动的现场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
(四)负责基金会理事会及其他各类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编印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各类资料汇编以及起草各类文件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
(六)负责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印章、收发文的管理与使用。
(七)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八)负责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和捐赠礼品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协助对资质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验收。
(十一)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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