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皖财税法〔2025〕1492号)。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相关规定,捐赠人向本基金会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如下:
1.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撰稿:王欢;初审:孙雪皎;终审:魏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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