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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人身伤害的合肥大学学生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特设立“大学生紧急救助基金”项目。根据《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为2023年度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包括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伤害事故等),经过学校医疗保险、个人其他保险等报销后,其剩余个人治疗费用仍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合肥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3.重大疾病病种和严重意外人身伤害原则上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创伤、大型手术,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学生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明确不予报销的名贵中草药、免疫制剂费、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护理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大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二级学院初审

学生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严格核实。情况核实后,在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并在《大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表》上签章。

各二级学院于4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地址:合肥大学二期33号楼708,联系人:王欢,电话:62158357)。根据申请要求,如果学生没有相关情况,二级学院可以不进行申报。

3.紧急救助基金评审小组审批

紧急救助基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统一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所需医疗费用、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救助人选及救助金额。

4.结果公示

救助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基金会网站公布,由基金会发放救助金。

三、其他

评审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收回救助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附件:大学生紧急救助基金申请表.doc

 

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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