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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获批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者: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1-20浏览次数:10

1月11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及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的公告,安徽中德教育合作基金会名列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27号)相关规定,捐赠人向本基金会捐赠可获得相应免税。相关政策如下:

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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